国投证券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是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通过互联网交易终端向用户提供的行情、交易、资讯、理财、投顾等服务,用户使用一个账号、一组密码,即可享受国投证券旗下的证券交易、理财、产品订阅、积分、社区、投顾服务等所有服务。

本协议中,“用户”和“客户”是指直接或间接获取和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等。在本协议中称为“用户”、“客户”或“您”。

请您在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国投证券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您勾选同意本协议条款并点击“注册”或“确认”按钮按钮,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您同意,国投证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并按法律规定公示,您可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本协议的最新服务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您应当停止使用国投证券提供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国投证券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第一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是您与国投证券所签订的关于您注册、登录和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所订立的协议。

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包括但不限于:国投证券APP、国投证券安翼金融终端、国投证券猎豹版极速交易终端、国投证券官网、国投证券商城、国投证券微信公众号等。国投证券有权对互联网交易终端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条 账户的使用规则

一、用户注册

1. 您在注册或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您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对于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责任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 国投证券有权根据您所提供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规定的其他条件,决定您的注册成功与否。

3. 您在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变更。

4. 您自愿注册并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确认国投证券通过技术操作方式管理您的证券交易账户、理财账户和社区账户。

5. 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从用户体验角度考虑,可能在不同平台、不同功能入口,要求提供的注册资料不一致,当您使用更高级别服务时,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及为了您的账户安全,可能需要您补充更为完整的资料信息。

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

您须妥善保管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国投证券官网https://www.essence.com.cn/或苹果和安卓各大正规应用市场的获取国投证券应用程序。凡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皆视为您本人的操作,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国投证券用户行为的有效凭据。您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您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包括但不限于:

1、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数字作为密码;

2、应定期更换密码并牢记;

3、在设备上输入密码时,应防止旁人或不安全设备窥视;

4、不应在网吧等公众场所的或他人的电脑或网络设备上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

5、结束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应选择安全退出方式终止当前服务;

6、发现密码泄漏、遗忘,应及时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三条 用户的禁止行为

您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的时候,禁止从事以下行为,国投证券的系统记录将可作为实施该行为的证据:

1.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 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 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 恶意登录、注册,恶意使用系统功能及服务;干扰或破坏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或与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网络使用的规定;

7. 恶意诋毁或损害国投证券声誉、利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用户身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等行为;

8. 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及证券行业相关条例、法规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如果国投证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条约定,国投证券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同时,国投证券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限制、冻结或终止账号使用等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您理解,国投证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或者对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服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国投证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国投证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并根据情况在相应服务页面提前作出通知。

二、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国投证券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第五条 免责条款

您确认,国投证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

2. 战争、暴动、罢工等人为事件;

3. 第三方服务中断或迟延,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电信服务商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断、堵塞、停止或迟延提供服务等;

4.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用户的利益,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用户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其他政府行为或国投证券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 因用户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用户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 因用户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用户损失的;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六条 业务风险提示

您使用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购买金融产品及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国投证券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您揭示相关产品和服务风险,部分服务需要您符合相关准入条件、适当性匹配原则并确认相关风险后方可购买和使用。

1. 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提供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丰富,不同产品和服务具有不同的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投资有风险,用户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状况选择适合的产品及服务。各服务渠道作出的"重点推荐"、"热销产品"等产品推介行为不视为对该类产品预期收益、风险等的实质判断。国投证券不对各类产品业绩、风险做任何担保,也不对各类产品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任何保证。用户在购买任何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应当详细阅读相关产品或服务说明、相关协议、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或风险提示等材料,了解所投资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特点、风险及交易规则,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理性判断。由于客户投资决策失误或产品发行人违约等原因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2. 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提供的证券投资资讯、投资组合、资产配置等建议系根据用户个人资料或客户的订阅需求而提供,仅供用户参考。相关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用户根据展示的相关信息作出的投资决策不能确保用户的投资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用户务必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国投证券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公告于国投证券公司官网。用户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国投证券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用户的认可,但国投证券增加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范围及第二条所述使用规则无须得到用户的认可。用户对于公告内容发生异议的条款,参照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进行处理。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发生更新或其他用户和国投证券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增加新的协议,本协议将作为新协议的必要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用户在注册、绑定、开户、登录或授权过程中同意本协议条款并点击“注册”、“确认”、“登录”、“绑定”或“授权”等代表提交的按钮,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及相关变更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并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用户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用户注销国投证券互联网交易终端注册用户信息。

d) 国投证券不再作为用户所持有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

e) 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国投证券可书面通知(包括邮件通知方式)用户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f)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您与国投证券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